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筹比例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4:4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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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亭子厂家
融360整理 借款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,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:⑴购买商品房的,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%,但建筑面积90平(含)以下的,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%;⑵购买房改房的,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%;⑶购买存量房的,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%,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(含)以下且房龄在5年(含)以内的,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%;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的,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%;⑸自建住房的,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%;2、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,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%;3、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三套(含)以上住房的,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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